8月1日起施行!参保职工注意啦!
发布时间:2023/08/01 08:00
自8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无需备案实行直接结算,按参保地待遇执行;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按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药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来源 | 晋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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