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药品在医保目录内,为什么不能报销?
发布时间:2023/10/10 09:30
一、非定点医药机构购药
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二、超出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
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如限儿童、限生育保险、限工伤等内容。只有参保人员在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情况时,医保才能报销。
例如泊沙康唑肠溶片,医保药品目录规定限13岁和13岁以上重度免疫缺陷患者。也就是说,只有13岁及以上重度免疫缺陷患者使用这款药,医保才予以报销。
三、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
国家药监部门在批准药品上市时,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
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
四、温馨提示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参保人使用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满足以下条件,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一)以疾病诊断或治疗为目的;
(二)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
(三)由符合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急救、抢救的除外;
(四)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应当凭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
(五)按规定程序经过药师或执业药师的审查。
来源:晋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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