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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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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0 17:00


一、门诊慢性病申请享受待遇流程

申报——审核鉴定——鉴定通过——发放《门诊慢性病就医证》——享受待遇

二、申报时间

实行“天天可申报、月月可鉴定、次月可享受”的原则,参保人员每月1-20日申报的,当月鉴定;20日以后申报的,次月鉴定,鉴定通过后次月1日享受待遇。

三、申请地点

各医保中心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我院仅受理晋城市市直职工、农村困难人员门诊慢性病申报)

四、申请条件

符合45种病种的,一人一个年度内可同时申请两种门诊慢性病。

五、申报资料

1、近两年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

2、部分病种(一般指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友病、甲状腺功能减退(亢进)症、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可持门诊检查、化验报告单等资料;

3、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持以上申请资料向医保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并填写《晋城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申请表》。

六、就医流程

参保患者就医时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和慢性病就医证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

七、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报销比例

(患有两种慢性病,按已鉴定的其中一种就高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不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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